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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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甘肃广联电梯有限公司 甘肃凯捷电梯有限公司 兰州市安宁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不得执行登记在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房屋产权证为兰房房权房权证(安宁区)字第**州市安宁区房屋; 二、确认以上房屋所有权归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 案件受理费58868元,已由原告兰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由被告甘肃凯捷电梯有限公司与被告兰州正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