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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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佞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大庆市金梓祥石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将阳光乘风新城C23#1-2层商服05号房屋返还给原告;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3-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