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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仪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二、在仪陇县新政镇祥和租赁站申请执行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赣州汇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尚未实现欠款本金1195571.79元及利息、案件受理费23340元,二被执行人还应返还租赁物钢管55503.4米、卡子37800个及承担逾期未返还上述租赁物的租金。申请执行人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时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剩余债权。同时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或者提交其财产证据。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19-04-25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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