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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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位于黄河路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号;第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20-05-2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