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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金诺建材有限公司
东营恒旭木业有限公司
东营弘海石油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东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城支行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东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执行人***(与他人共有)位于黄河路不动产(不动产权证号:东房权证东营区字第××号;第X号),查封期限为三年。

被执行人***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可以使用被查封财产;但因被执行人的过错造成被查封财产损失的,应由自己承担责任。在查封期间,被执行人不得转移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被查封的财产设定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需要延长查封期限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自行承担不利后果;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立即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5-27
发布日期 2020-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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