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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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广元利泰电力建设有限公司 广元电力开发总公司变电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旺苍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驳回原告四川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对被告旺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利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广元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