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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用承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807471.4元给被上诉人***。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12元,由被上诉人***、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预付受理费11912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12-06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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