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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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 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第一项、第三项及诉讼费用承担部分。 二、变更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2019)粤1303民初1158号民事判决书第二项为:被上诉人***、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807471.4元给被上诉人***。 二审案件受理费11912元,由被上诉人***、普宁市顺安运输有限公司共同负担。上诉人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揭阳中心支公司预付受理费11912元由本院予以清退。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0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