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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罗县永恒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冈石城支行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清远中心支公司 广东沃龙科技有限公司 佛冈沃龙电器有限公司 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佛冈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交强险、商业三者险责任限额内赔偿98659.66元给原告***。 二、被告博罗县永恒运输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9664.92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10元,减半收取1355元,由原告***负担137元,被告永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109元,被告博罗县永恒运输有限公司负担109元。原告***可在本判决生效后向本院申请退回其预交的受理费1355元中的121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