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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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东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台山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台山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粤0781民初239号 原告:广东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李文,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媚芳,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广东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9日立案。原告广东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广东侨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谭健辉 二零二零年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李鸿 书记员梅锐 |
裁判日期 | 2020-01-21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