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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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苏龙热电有限公司 欧利生东邦涂料(江苏)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欧利生东邦涂料(江苏)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410元[欧利生东邦涂料(江苏)有限公司已预交],由欧利生东邦涂料(江苏)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根据上诉请求,按照《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标准预交第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