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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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国恒诉讼保全担保有限公司 江阴市晨浩纺织有限公司 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江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江阴市晨浩纺织有限公司加工价款46000元并自提5.5支30绵羊绒/20N/20A/30P色纺短纤拉毛纱1468.6公斤; 二、驳回江阴市晨浩纺织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86元,财产保全费1020元,合计2206元(晨浩公司已预交),由晨浩公司负担1226元,***负担980元。***应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直接给付晨浩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2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