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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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 广东省司法鉴定协会 广东医学院附属医院 电白县人民医院 茂名市人民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茂名市电白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连带赔偿47161.61元给原告***; 二、限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赔偿26921.39元给原告***;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09元,由原告***负担75元,被告***、***共同负担531元,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茂名市分公司负担30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茂名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7-11-0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