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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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大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大唐七台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黑龙江省七台河市茄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金华大维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诉讼费23502.40元免收。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1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