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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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茂名市广泰铸造有限公司 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鲁0211民初7586号 原告: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黄岛区。 法定代表人:王立品,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史同亮,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戚洲东,上海锦天城(青岛)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茂名市广泰铸造有限公司。住所地:茂名市。 法定代表人:白建东,执行董事。 本院在审理原告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茂名市广泰铸造有限公司承揽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4月16日立案。原告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青岛双星铸造机械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明森 二零一九年五月二十三日 法官助理孙洲洋 书记员于卓然 |
| 裁判日期 | 2019-05-2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