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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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迅达汽车货运有限公司 本溪市第二运输公司 本溪市中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本溪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彩屯支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辽宁省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一审案件受理费一百元由上诉人本溪市第二运输公司、本溪市华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本溪市迅达汽车货运有限公司、本溪市中远运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06-17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