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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乌鲁木齐市汇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
汇通信诚租赁有限公司
阿克苏邦辰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乌鲁木齐吉星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乌鲁木齐吉星美和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2751.9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1375.95元(原告预交),以及邮寄送达费300元,合计1675.95元由原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0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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