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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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碧桂园新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支付律师费3000元; 二、被告***对被告***上述第一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远高新区科技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247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