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2018)青27民初7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温端稿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0692.25元、玉树州三江源生态环保发展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51000元、陈从吉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37120元、刘国策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13800元予以退回。 |
| 裁判日期 | 2020-06-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