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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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石嘴山市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 平罗县滨河碳化硅制品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平罗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对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进行企业冻结; 二、查封登记在被执行人石嘴山市申磊混凝土有限公司名下车牌号分别为×××长城牌、×××星马牌、×××星马牌、×××中联牌汽车共四辆; 三、房产查封期限为三年,车辆查封期限为二年。 需要续行查封(冻结)的,申请执行人应当在查封(冻结)期限届满前十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查封(冻结)的书面申请,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冻结)。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