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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湘西医药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湘西医药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借款本金300000元为计算基数按月1.5%的利率从2017年1月起计算至借款清偿时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800元,减半收取2900元,由被告湘西医药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5-29
发布日期 2020-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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