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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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广西贵港市裕盛新型墙体建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英德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广东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772.46元,由原告广东通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负担。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前述债务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应加倍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30 |
| 发布日期 | 2020-06-21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