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 法院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云0402民初1291号 原告: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玉溪市高新区技术产业开发区兴科路4号。 法定代表人:杜艳菊,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蓉,云南滇玉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代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待裁事项:原告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元,减半征收50元,由原告云南玉溪耀龙塑胶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周庆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 杨寒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