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淮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国任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安中心支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 淮安晨露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责任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淮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淮安新区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起诉。 原告已预交的案件受理费4300元,本院予以退还。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淮安清江浦支行,账号:62×××78)。 |
| 裁判日期 | 2019-11-26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