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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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甘肃省陇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甘肃响亮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响亮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名下银行存款5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或者查封、扣押被申请人甘肃响亮东方商贸有限公司、甘肃响亮东方商贸有限公司岷县分公司名下总价值相当于50000元的其他财产,查封、扣押期限为:动产两年、不动产三年。 案件申请费520元,由申请人兰州盛视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2 |
| 发布日期 | 2020-06-22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