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 中山雄鹰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中山市天乙物流发展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分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山东凤支行 广东天乙集团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被告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对本案管辖权提出的异议。 案件受理费100元,由被告中山市天乙铜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