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绿地集团西安湖景置业有限公司 绿地集团浐灞实业有限公司 晟元集团有限公司 陕西日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陕西日泰暖通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419442.43元及违约金(以419442.43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从2014年1月8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二、驳回原告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13789元,由原告承担692元,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承担13097元。因原告已预交,被告晟元集团有限公司在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10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