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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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房地产经营四公司 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00元,原告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预交,减半收取计50元,由原告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余款50元由本院退回原告西安鑫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5-31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