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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辉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宫照群,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文杰,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鲁021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9)鲁0213执1379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案款21941元、229元执行费,以上案款中21941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结。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柳 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曲峻峰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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