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鲁0213执恢94号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辉武,职务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宫照群,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刘文杰,山东华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执行人:***,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青岛新纪元置业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的(2017)鲁0213民初1820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并立案执行,原执行案号为(2019)鲁0213执1379号。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向法院缴纳案款21941元、229元执行费,以上案款中21941元已发放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申请本案执结。鉴于以上,本案已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 柳 林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 曲峻峰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