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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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 山东德达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东营方圆有色金属有限公司 东营市德汇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企业借贷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将被执行人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所有的证号为东房权证运河路字第××、00××92号房产以及证号为东(开)国用(2007)字第140、141、142号土地使用权的以65,110,300.00元交付东营市德汇置业有限公司以抵偿被执行人东营德达置业有限公司在本案中应当履行的全部义务(23,841,309.5元),剩余部分(13,268,990.5元)抵偿被执行人在(2019)鲁05执349号执行案件中应当履行的部分义务,以上财产所有权自本裁定送达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汇置业有限公司时起转移。 二、申请执行人东营市德汇置业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产权过户登记手续。 |
| 裁判日期 | 2019-07-0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