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沧州市振国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沧州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告***、***、沧州市振国化工有限公司、***、***、沧州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价值170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毁损、抵押、转让、过户、出租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 裁判日期 | 2019-05-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