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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沧州市振国化工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沧州分行
沧州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查封被告***、***、沧州市振国化工有限公司、***、***、沧州市天宇化工有限公司价值170万元的财产,查封期间不得买卖、毁损、抵押、转让、过户、出租等。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19-05-22
发布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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