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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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蜀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甘孜藏族自治州分公司 合沐佳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四川省石渠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合沐佳成都新材料有限公司在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卡号:89720120000024760)的3300000元。 案件申请费5000元,由四川蜀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4-16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