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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华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货款148500元以及此款从2018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8元,减半收取1754元,由被告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05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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