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重庆新铝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原告深圳市华亚数控机床有限公司货款148500元以及此款从2018年3月1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8元,减半收取1754元,由被告重庆南涪铝精密制造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