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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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河北德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绥中分公司 营口四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营口市鲅鱼圈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2019)辽0804民初636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被执行人应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本院民事判决书对其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本院申请恢复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 执行长伊辉武 |
| 裁判日期 | 2019-09-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