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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临桂区人民法院(2018)桂0312民初2432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被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一审法院退给被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一审诉讼保全费5000元,司法鉴定费31040元、差旅费4544元,合计40584元(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上诉人广西盛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一审司法鉴定费29000元、差旅费3460元,合计32460元(广西晨皓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已预交),由上诉人广西晨皓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6800元,由本院退给上诉人广西晨皓投资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裁判日期 | 2020-06-11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