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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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腾飞运输有限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 洛阳市中心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85333.07元(已扣除垫付的6万元); 二、被告洛阳腾飞运输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2710元。 如未按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5551元,由被告***及洛阳腾飞运输有限公司共同承担4979元,由原告***承担572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8-13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