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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审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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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院 固镇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单位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犯集资诈骗罪,判处罚金四十万元;

(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25日起至2031年3月24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

三、对查封在案的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资产拍卖、变卖后发还各集资参与人,不足部分责令安徽省鸿运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继续退赔集资参与人(返还、退赔清单附后)。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裁判日期 2019-12-12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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