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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
荆州市江明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潜江分公司
湖北斯味特粉体食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湖北省潜江市人民法院(2019)鄂9005民初2728号民事判决;

二、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工程款185821.2元,并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2019年8月1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和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465元,减半收取2232.5元,由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4465元,由湖北海厦建设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3-30
发布日期 2020-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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