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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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三矿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阳泉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阳泉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因交通事故造成的医疗费14310.07元、住院伙食补助费5900元、营养费4500元、护理费11513.34元、误工费为52722.19元、残疾赔偿金62070元、精神抚慰金3000元、交通费600元、被扶养人生活费10884.5元,各项损失共计165500.1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鉴定费27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3610元,减半收取计1805元,由被告***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诉讼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阳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3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