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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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新密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豫0183民初9609号 原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重沟办事处前相庄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5777927001。 法定代表人:解洪银,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住所地:临沂市金源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300706562254。 负责人:王海峰,该公司总经理。 原告***诉被告***、临沂市昊顺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因原告应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经本院通知后,在规定期限内仍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吕洁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四日 法官助理吕淼霞 书记员左耀华 |
| 裁判日期 | 2019-12-04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