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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市人民医院 莒南县人民医院 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 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莒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27350.94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8205.28元; 二、原告***的损失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二次手术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交通费等共计110205.72元,由被告英大泰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中心支公司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偿33061.72元。; 三、原告***、***的剩余损失法医鉴定费4420元,由被告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赔偿1326元; 四、驳回原告要求被告***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讼请求。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判决第一至三项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600元,减半收取1800元;由被告莒南县美达电力实业有限公司负担740元,由原告***、***负担10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8-11-05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