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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临沂市分公司
临沂市恒辰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
临沂市天润价格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原告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因事故中受到的损失:车损85870元、评估费2000元、施救费5060元,合计92930元,由被告人民财保临沂公司在车损险责任限额内赔偿88930元(已扣除绝对免赔额)。

二、驳回原告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请。

上述判决中所含的给付内容,应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如通过银行付款应汇至用户名:平邑县人民法院,本案在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60)。

逾期不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办理。

案件受理费3554元,减半收取1777元,由被告人民财保临沂公司负担1000元,原告平邑县金鹰物流有限公司负担777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并预交上诉费用(上诉费最迟于上诉期满后七日内到本院缴纳,本次告知为一次性告知,不再另行通知,逾期视为未上诉)。

裁判日期 2019-10-16
发布日期 2019-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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