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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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 菏泽合创标识制作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菏泽合创标识制作有限公司名下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菏泽牡丹支行的银行账户为16×××36的银行存款12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 二、查封申请人***用来保全担保的房产证号为菏市房权证市直字第××号的房产一套。查封期限为三年。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预交。 申请人需要续行冻结的,在冻结期限届满前七日内,向本院提出续行冻结的书面申请。 本裁定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