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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晨皓科技(中山)有限公司
佛山市顺德区昌浩鼎丰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准许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昌浩鼎丰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撤诉;

二、在65523.8元价值范围内,解除对被告晨皓科技(中山)有限公司所有的银行账户(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账号:440********300000353)的冻结。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719.05元,财产保全费675.24元,合计1394.29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佛山市顺德区昌浩鼎丰不干胶制品有限公司负担。

裁判日期 2020-03-02
发布日期 202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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