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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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武川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武川县地山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城北街支行的银行存款27.065万元(账号:×××),冻结的期限为一年。 案件申请费812元,由申请人内蒙古财运商贸有限公司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19-10-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