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盾查询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法院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宜宾市南溪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川1503民初2114号

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黄秋阳,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小云,系该公司法律顾问。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2月11日立案。原告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也未申请减、缓、免诉讼费。

本案按四川和黄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韩松

二零一九年十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郑帮琴

裁判日期 2019-12-19
发布日期 2019-12-25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相关推荐

查看更多

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搜索平台

Copyright 2021 ubaike.cn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