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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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百信缘医药连锁有限公司 扬州恒源物贸有限责任公司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 扬州市金属材料总公司 扬州市广陵区诚德布庄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
| 法院 |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 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