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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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祥市三合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荆门市中荆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 钟祥市宝龙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钟祥市宝龙购物广场有限公司 钟祥祥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执行人钟祥祥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钟祥市胡集镇丽阳村(宝龙国际大厦)1幢1单元1-1305、1505、1703、1705、1802、1803、1805和1幢2单元2-1205、1505、1703、1705、1803、1805号房(不产权证书号:钟房权证胡集字第××不动产权第××号); 二、被执行人钟祥祥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保管被查封的财产。在查封期间内,被执行人不得转移其名下被查封的财产,不得对查封财产设立权利负担,不得有妨碍执行的其他行为; 三、查封期限为3年(自2020年5月29日起至2023年5月28日止)。 申请续行查封的,应当在查封期限届满7日前向本院提出,逾期申请或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查封的法律后果;履行义务后可以申请解除查封。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5-29 |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