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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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 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合作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合作市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甘3001执83号 关于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我院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由于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没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水泥货款及违约金共计488700元,本院依法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拒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我院向其告知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摄于法律威严,与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私下积极协商,双方约定本案以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共计领取案款42万元来彻底了结,包括水泥货款、违约金、案件受理费及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履行案款42万元整,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丁某某当日领取完毕所有案款,并向我院递交申请书请求结案。 本院认为,(2019)甘3001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内容已经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安多集团甘南峻海建材销售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申请执行费人民币7231元已由被执行人永登新安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交纳。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合作市人民法院于2019年11月20日作出的(2019)甘3001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强制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 二〇二〇年六月十三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6-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