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开拓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重庆市万州川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陕西秦德半导体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陕西霞能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陕西金锁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陕01民初992号民事判决; 二、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宋东生的工程欠款3189934.09元及利息(自2012年12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三、驳回宋东生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持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3421元,由宋东生负担43626元,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49795元。鉴定费188366.04元,由宋东生负担56509元,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131857.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51586元,由宋东生负担15600元,由陕西电子信息集团有限公司负担35986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