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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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固安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冀1022民初673号 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102279659371X1,营业场所固安县工业区2号路路北。 负责人:孟惊,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秀仿,河北正澄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24日立案。原告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幸福基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固安分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张炳烨 二零二零年四月一日 法官助理柳章学 书记员蔡宁 |
裁判日期 | 2020-04-01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