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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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四川源维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18万元,并从2020年4月1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止; 二、限被告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616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资金利息。 案件受理费4736元,减半收取2368元,由原告***负担68元,由被告四川宏大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3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发布日期 | 2020-06-19 |